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核电设计支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
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核电设计支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7-2-340 -01 )
项目所在地区: 上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核电设计支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
2.2 规 模: /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核电设计支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标段包1 。
2.4 服务地 点: 上海市 。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3年。
2.6 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系统设备改进设计、非标设备、专用工器具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分析论证、评审及审查服务等,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核工业行业(反应堆工程设计(含核电站反应堆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核电站核岛项目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