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后勤保障处一食堂水果窗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41614
项目名称:延边大学后勤保障处一食堂水果窗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项目地点:延边大学一食堂一楼东侧水果窗口,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方式进行,通过招标确定一个中标经营者。中标经营者与延边大学后勤保障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果项目经营服务,禁止超范围经营其它食品类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经营合同
甲方通过招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乙方开展合作,甲方食堂对水果窗口经营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法》及甲方的各项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有效期到期后,合同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所报产品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及设备;3.2.投标人应崇尚为学生服务的经营理念,在日常经营中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方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各项管理,确保就餐学生的权益与健康;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以及欺行霸市的行为; 3.4.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由中标人与延边大学后勤保障处签订供应合同,不得委托其它代理商或供应商履行供应,否则中标合同做废;3.5.拒绝在以往与延边大学经营合作中出现过法律纠纷或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造成不良影响的投标人;3.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为准; 3.7.投标人投标时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无犯罪证明;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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