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西南分局HMGS工程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40871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局 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桥式起重机 ,采购设备计划使用 项目自有 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距离哈密市约300公里。
2、招标范围:本项目所使用的桥式起重机设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出厂费、生产加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焊接指导费、特种设备取证费(含第三方检测)、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培训费、利润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执行期内不予调整。
3、采购数量: 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
4、交货时间:拟定于2024年9月,按照招标人工程进度需求供货,货物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数量自通知起5日内到达施工现场,实际到货数量以招标人、乙方共同验收确认数量为准,具体生产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乙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距离哈密市300公里,具体位置请联系: 云国强 ,联系电话: 。
6、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章 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7.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乙方提供生产计划,乙方进行设备生产工作。
7.2到货款: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作为设备到货款;
(1)乙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甲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7.3安装验收款: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5%作为设备安装验收款。
7.4乙方在安装完成后,需办理起重机械开工告知,并取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检测报告、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并负责特种设备验收工作所需要的所有资料。
7.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质量保证期为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12个月。但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设备质量负责任。乙方所供设备因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甲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7.6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乙方提供的发票上的收款单位与合同上的乙方名称不一致的,或者乙方提供的发票未能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甲方拒绝付款的行为不应视为甲方违约。因发票瑕疵影响甲方付款的,自甲方书面或口头告知发票瑕疵之日起,甲方付款期限中断,付款期限自乙方重新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恢复起算。
7.7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以下 三 种方式:
(1)银行转账。
(2)货款采用电汇方式支付,采用(半年期/一年期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
(3)采用(半年期/一年期等)供应链、保理等业务方式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本次招标为平台全流程,请招标响应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招标文件的递交”,尽早办理招标所必须的电子密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起重机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2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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