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沙良物流园装卸机械大修项目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沙良物流园
装卸机械大修项目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 408 )
一 .招标条件
受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沙良物流园装卸机械大修项目招标项目 委托, 作为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竞标产品维修能力的企业,具有从事装卸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大修的经验,熟悉铁路货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至少 3个同类大修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合同以及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到投标现场备查。
3 、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装卸机械修理资质。门式起重机大修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许可项目中含门式起重机修理)证书;集装箱正面吊大修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许可项目中含流动式起重机修理)证书;平衡重式内燃叉车大修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包含叉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包含叉车))。
4 、 投标人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三年无违法或者违规等不良行为反应或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5 、 投标人要信誉良好,所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家、国铁集团通报整改期限内,不存在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及其产品不在国铁集团暂停或停止合作关系期内。
6 、 现场勘查:
( 1)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需及时联系招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和掌握现场周边环境情况、每台设备具体存在故障问题、维修实施难易程度等,并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维修实施方案。
( 2)现场勘查须按上述要求准备本企业相关资质和材料备查,勘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3)现场勘查完毕,由招标单位出具现场勘查证明,未经过现场勘查或能力不足的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
( 4)现场勘查时间和地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在沙良物流园进行现场勘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勘查联系人:孔经理。
7 、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自维修验收签字之日起一年内,包含大修设备后的首次保养免费维保(含材料、工时费),当设备维修或更换的配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工作人员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调试或更换。招标人有权请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2)质保期内,由于中标人大修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故障或事故的,中标人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对维修或更换的配件,从返修竣工后招标人验收确认当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 3)中标人应保证维修所用配件是同品牌原装正品。如确需使用非同一品牌原装正品,须事先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保证配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更换的零配件、电线电缆、电器使用国家认证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所有更换的旧件由招标人处置。
( 4)投标人保证提供的大修服务和配件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 5)投标文件应附相关服务机构的固定地址、服务能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并盖有投标单位公章。负责大修的售后服务工作。
( 6)投标人报价含大修配件、运费、运途保险费、检验检测费、维修调试、监督检验、人工维修费、租赁维修设备等所有费用。
8 、 中标人在大修施工前,按照起重设备相关法律、标准要求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资料,将拟进行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当地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 、 具体装卸机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大修内容见附件。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
四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9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07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07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 年 07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07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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