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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投资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35MPA移动式加氢站模块化、智慧化研究及示范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3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35MPA移动式加氢站模块化、智慧化研究及示范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07146,招标人为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承德丰宁风光氢储丰宁北油氢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撒袋沟门村区域,该站为二级加油加氢合建站,项目拟建设储氢能力为 1000kg/d,150m 3 储油量的加氢加油二级合建站。项目建成后,将服务于承德地区乃至北京张家口区域内氢气供应保障。

2.1.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 35MPa移动加氢设备 及一体化自动无人加氢机器人模块 选型研究、试制开发、出厂前性能测试、调试和示范运行服务、加氢撬防爆认证、科技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服务、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运输、卸货、就位、售后、质保、保险、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包括:需取得发明专利 3 项( 取得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取得授权) ,发表 2篇普通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

设备包括: 1套已取得整撬防爆认证的加氢能力1000kg/d的35MPa一体式加氢撬设备 及一体化 自动 无人 加氢机器人 模块, 以及配套的附属设备、设施、安装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氢气卸气系统、氮气集装格(仪表风 /吹扫)、氢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加氢机及附属设备、换热器、压缩机冷水机组、加氢机冷冻机组、管道与阀门、工艺控制系统、电气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1.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且设备质保期结束,设备无异常后为止 。 2024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35MPa移动加氢技术开发,并交付已取得整撬防爆认证的加氢能力1000kg/d的35MPa一体式加氢撬设备至项目实施地点; 2024年11月15前完成一体化自动无人加氢机模块开发并按要求移交至项目地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科技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

2.1. 4服务成果:

( 1) 35MPa移动加氢设备 及一体化自动无人加氢机器人模块整体集成控制方案、平面布置图、电气控制保护、联锁电路图、设计报告、调试报告等技术材料;

( 2)发明专利3项(取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取得授权),2篇普通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1项软件著作权;

( 3)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工作报告;

( 4)交付1套已取得整撬防爆认证的加氢能力1000kg/d的35MPa一体式加氢撬设备及一体化 自动 无人 加氢机器人 模块 。

本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项目研究人员发表论文、著作必须以招标人的名义发表。投标人负责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论文的编制等工作。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2.3预期成果及指标

2.4 项目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且设备质保期结束,设备无异常后为止。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35MPa移动加氢技术开发,并交付已取得整撬防爆认证的加氢能力1000kg/d的35MPa一体式加氢撬设备至项目实施地点;2024年11月15前完成一体化自动无人加氢机模块开发并按要求移交至项目地;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科技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已完成的加氢或制氢设备的研发(研制)或试制(生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若投标人有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加氢或制氢设备的研发(研制)类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可代替合同业绩及已履约证明材料,提供的计划任务书须由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加氢或制氢设备的研发(研制)或试制(生产)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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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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