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门式斗轮机远程操作及输煤智能巡检技术研究与应用招标公告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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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门式斗轮机远程操作及输
煤智能巡检技术研究与应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门式斗轮机远程操作及输煤智能巡检技术研究与应用已由中国大唐集团有
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大唐吉
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8JLHCC-F006
2.2 项目名称:门式斗轮机远程操作及输煤智能巡检技术研究与应用。
2.3 建设地点: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
2.4 建设规模:4 号门式斗轮机远程操作;输煤 8 段、12 段智能巡检。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9 月 1 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
2.6 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珲春分公司输煤 8 段、12 段皮带撕裂的监管;皮
带跑偏纠偏监测管控;输煤段智能巡检,环境及气体监测管控,基于 AI 视频的
智能化安全防控管理;4 号门式斗轮机无人值守、自动控制、远程操作;8 台犁
煤器远程控制,2 台叶轮给煤机远程控制。与 SIS 系统、场内原有系统及现有 5G
网络进行互通,实现叶轮机和犁煤器远程控制。包括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平台
搭建、设备安装、线缆管材敷设、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工作内容包含:应用 AI
智能视频分析等技术对输煤 8 段,12 段实现少人巡检,对 8 台犁煤器实现远程
控制,对 2 台叶轮给煤机实现远程控制;对输煤管廊原有不满足建设要求的摄像
头按实际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移位;对原有不满足建设要求的视频终端、网络设备、
配电箱、线路等进行更换、改造;对输煤段不满足安全监管覆盖要求的空白监控
区域进行视频终端新增;在输煤皮带上下皮带间安装皮带撕裂检测设备,采用激
光+机器视觉分析双重检测技术进行皮带撕裂检测。对重点设备区域加装热成像
工业测温双目摄像机,对输煤段原有皮带上方工业照明灯进行移位、对输煤管廊
地下昏暗段进行工业照明灯新增、利用边缘计算、AI 图像识别、可视化等信息
技术,在输煤段范围内建设少人值守监管软件平台。平台支持可视化管理、风险
位置及影像联动;支持对生产现场人员行为、环境安全、设备状态的实时视频分
析、风险报警等智能化管理功能。同时建设方应部署交换机、通讯系统、网桥、
光纤收发器等网络设备,并敷设各类线缆管材,用于数据传输;并进行安全风险
评估工作,保障信息网络安全。项目建设后达到减少操作员人为干预,避免人力
执行的不确定性,降低安全隐患,推动生产更加高效的目的。承包单位施工质量
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 50168 )、《 电 缆 防 火 措 施 设 计 和 施 工 验 收 标 准 》
(DLGJ154)、《电缆防火标准》(大唐集团制〔2005〕161 号)等标准和相关要求
执行,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在施工前编制出此工程三措两案(安全措施、技术
措施、组织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提报发包方审核、批准。主要工
作内容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近 3 年内 1 个 300MW 及以上火电
机组输煤段智能巡检少人值守项目投运业绩和 1 个斗轮机远程控制项目投运业
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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