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场生物除臭技术改造吸附装置招标公告
炼油污水场生物除臭技术改造-M1L-2024071702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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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油污水场生物除臭技术改造-M1L-2024071702(WZ20240813-5509-8428-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吸附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吸附装置\吸附+脱附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11000Nm3/h 2mg/m3
1.00
台
包1-吸附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单位需提供2021.5-2024.5三年期间,风量不小于11000m3/h的活性炭吸附脱附案例不少于5套(提供5套业绩合同、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合同对应的发票)。5套业绩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提供用户签字盖章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3.1.7 本次招标可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投标,但不认可子公司使用母公司业绩。
3.1.8 治理设施治理后排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含量≤50mg/m3,苯≤2mg/m3,甲苯≤8mg/m3,二甲苯≤10mg/m3,要求出具承诺书。
3.1.9 治理设施吸附材料满足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活性炭碘值>1100mg/g、CTC>80的要求,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
3.1.10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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