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九局四公司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融合应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其它砂石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9004-240014
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城融合示范项目经理部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5%水泥稳定碎石10000吨,用于贵阳大数据科创城Z3路及H2路项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询价采购,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 POWERCHINA-0109004-240014 ,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安高铁站对面(星月大道与鎏金路交汇处)中国电建水电九局科创城项目部。
3.项目简介:(包括参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所处位置、施工范围、合同金额等)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位于贵安高铁站东侧,北至天河潭大道,南至贵安大道,西至沪昆高铁,东至玉衡路,工程项目由四个单体项目组成,分别为两个房建工程和两个市政工程,其中房建工程为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数据融合应用中心(ZD-38地块)、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多边超算基地(ZD-37地块);市政工程为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城融合示范项目(H2路西延伸段道路工程)、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城融合示范项目(Z3路北延伸段道路工程)。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H2路西延伸段道路工程)、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项目(Z3路北延伸段道路工程)。
4.资金来源:由甲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备注:采购种类、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询价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质量要求:报价人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买方使用及规范要求,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公路工程水泥稳定碎石》(GB/T 19272-2011)的要求,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4.报价包含: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包装、装车、卸车 、 产品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产品出厂试验费、管理费、保险、税金、现场配合验收、验收(含第三方验收)、试运行、人员培训、技术资料、资产录入和售后等相关技术服务,以及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利润及税金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对于国外制造的设备和配套件,包括从制造厂到现场安装点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和进口环节的所有税费(如关税、报关费、增值税等) , 对于响应人为实现设备的性能和为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须发生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报价中。(注:采用一票制方式,发票设备款含所有发生的费用)
5.报价方式:本次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市场条件和采购人施工承包主合同单价如何变化,此次报价均不予调整,风险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各自承担。
6.最高限价含税:10000吨*80元/吨=800000.00元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安高铁站对面(星月大道与鎏金路交汇处)中国电建水电九局科创城项目部,项目部指定位置。
四、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常规(通用)产品收到项目采购通知后1-3天内到货。
五、付款方式
1.每月20日双方必须对当月供货数量和货款支付进行对账办理结算确认单,满足采购人管理要求。
2.合同签订后,按月结算,每月20日对账结算,货到现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日内开具该批货物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或13%)到采购人设备物资部核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60天内支付到该批材料款的75%。
3.供货完毕且双方核对无误办理最终结算后,采购人支付到总货款的95%。
4.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可开具保函退回),现场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5.中标人同意采购人通过转账支票、银行电汇、供应融资、电建融信通、云信、E信通、云链、航信等方式支付货款,采用承兑汇票支付时,贴现费用及供应融资方式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 所有款项支付前15天中标人必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采购人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税率3%/13%。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提交付款资料不全或延迟提交的,采购人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但中标人必须保证供货。中标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以自身名义向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开票信息有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等原因导致无法认证的,中标人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款中扣除因无法将发票作为进项抵扣而多承担的税费金额作为补偿。
7.若因建设单位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 采购人 延误支付约定的支付款项,中标人应给予甲方15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 采购人 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8.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六、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价人通过平台( )报名并上传报价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 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 10: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电子平台( )通过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 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报价人是制造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取得国家相应标准质量认证。
4、 报价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5、 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三年与本次报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50万以上)。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8、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八、其他
1.报价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3.验收
3.1数量验收:以具体到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2质量验收:材料到货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格证或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设计图纸要求。
本次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以调价。
九、保证金
1、形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整。
3、保证金收取方式:在线收取。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报价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4、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5、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必须公对公且缴费账户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严禁通过私人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到账时间,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截止时间到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伍万元(¥50,000.00元)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缴纳履约保证金 伍万元 。有效期至验收合格交付后30天,期满无利息原账号退还。履约保证金可全部使用货款进行置换,采用货款置换的,买方在第一次付款时直接扣除足额履约保证金后,再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货款支付。
有效期至验收合格交付后30天,期满无利息原账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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