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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司)雄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北京

发布时间:2024-07-23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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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司)雄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境公司)雄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
包招标人为大唐环境(雄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加
融资租赁,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8HJXA-S001
2.2 项目名称:(环境公司)雄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
承包
2.3 建设地点:雄安新区综合保税区。
2.4 建设规模:3.09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61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绿色智慧综合能源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光伏组件、逆变器
设备、动力电缆除外,由招标方提供;其他均由投标方采购)、项目各系统工程
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准备、原厂房检测鉴定、荷载复核、加固(含加固设计)及
屋顶修复、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运和竣工验收(包含性能、水保、环保等工
程专项验收)、消缺和技术服务、培训、移交生产、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性能
质量保证,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与电网
各项手续的办理等所有工作。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8 月至今)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MW
(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
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01日至2024年11月01日00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QQ:380475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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