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岚河湿地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安康市
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岚河湿地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5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安康市-2024-07222
项目名称: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岚河湿地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岚河湿地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岚河湿地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岚河湿地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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