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隆坊镇人民政府隆坊镇冯家河村阳台组生产路硬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延安市
隆坊镇冯家河村阳台组生产路硬化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黄陵县轩辕大道原石油公司办公楼二楼业务室(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GJ-2024-168
项目名称:隆坊镇冯家河村阳台组生产路硬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19,756.5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隆坊镇冯家河村阳台组生产路硬化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1,519,756.5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519,756.57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隆坊镇冯家河村阳台组生产路硬化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隆坊镇冯家河村阳台组生产路硬化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4)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7)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