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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供电段扬州配电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更新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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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4-07-24
竞争性谈判

南京供电段扬州配电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更新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44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南京供电段扬州配电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更新采购人为南京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备开具增指数专用发票资质。 2.拟派驻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社保关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2)设施设备人员要求:具备完成该项目必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关专业人员,施工人员具备国家规定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电工操作证、登高证。(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2、2023年) 4.供货业绩:投标产品须具有本设备或同类设备近三年供货业绩。(2021年至今) 5.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不接受2023年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物资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谈判、询价、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见平台信用评价栏)。 6.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必须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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