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植物资源研发中心技术推广植物资源引种保育与应用研究物资采购(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广州市
华南植物资源研发中心技术推广植物资源引种保育与应用研究物资采购(一)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FCG2024008
项目名称:华南植物资源研发中心技术推广植物资源引种保育与应用研究物资采购(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华南植物资源研发中心技术推广植物资源引种保育与应用研究物资采购(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 3,60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供货期限内,如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视作合同期结束;若供货期限到期,采购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也视作合同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 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华南植物资源研发中心技术推广植物资源引种保育与应用研究物资采购(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华南植物资源研发中心技术推广植物资源引种保育与应用研究物资采购(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将自动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不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情形。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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