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及2025两保险年度员工团体商业保险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招标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及2025两保险年度员工团体商业保险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Z)VZBGG2024070004号根据项目进度,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及2025两保险年度员工团体商业保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上海市
项目规模:总计每保险年度约5400人投保;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关联单位的员工团体商业保险(员工约3200人,员工未成年子女约1300人,员工本人及成人家属自购人数约900人。最终投保以实际报名缴费为准。)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V25000824FZ0016
项目名称: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2024及2025两保险年度员工团体商业保险
招标内容和范围:招标方机构2024及2025保险年度职工及家属福利保障;投保机构预计如下,具体以实际投保办理为准:
1、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常州华润高性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深圳市华润化工有限公司
6、华润化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7、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
8、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
9、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0、江阴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
11、江阴澄星石庄热电有限公司
12、甲方新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团体
交货期/工期:2024及2025两保险年度,保障保险期间分别为:
2024保险年度:自 2024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025保险年度:自 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a)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投标人具有人身保险经营资质,许可证业务范围同时包含人寿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或同时包含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须提供保险经营许可证及保险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业绩要求:在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投标人自身机构(承保机构抬头需与投标人抬头一致)须至少有一个独立承保且服务的、单一项目投保人数≥500人 、保费规模≥50万元的、同时包含有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疾病门急诊医疗保障的人身保险项目服务经验。(未提供明确可核对信息的保险合同/保单/协议影像件的,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无
4.安全要求:无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A) 投标人(含联合体响应的成员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B)投标人被招标方或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任何一方列入《采购黑名单目录》的,禁止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其他要求:A)不允许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投标本次项目,否则对应投标文件均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关联关系认定以如下《关联企业认定(试行)》为准。
关联企业认定(试行)
一、本规定所称关联企业:企业与其它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子公司。
(三)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 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四)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如下情形:
1、双方之间有相同自然人股东的;
2、双方同时持有第三方公司股份的;
3、一方自然人股东在另一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双方之间有相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以上关系查询,以公共一般可查询方式等网站(如:天眼查、启信宝等)核查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二、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第(三)至第(四)项关系,不构成本规定所称的关联关系。
三、本规定所称的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公司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四、本规定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B) 投标机构中标后不得出现另授权其下属或关联机构进行本项目签约及开展服务的行为,否则视同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C)投标方须严格遵守业务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合规要求,否则招标方及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将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作废处理,且不接受投标方任何关于对应处理结果的咨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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