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日照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Ⅰ类变更设计甲供物资GIS柜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日照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Ⅰ类变更设计
甲供物资GIS柜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LNYRRZ-2024-002
1 .采购条件
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日照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Ⅰ类变更设计已由《国铁集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日照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Ⅰ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58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银行贷款占5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鲁南高铁日照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招标建管甲供物资(GIS柜)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一次、二次公开招标以及一次公开竞争性谈判未成功,现进行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项目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2 建设项目规模:
2.2.1 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日照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Ⅰ类变更设计工程:日照站采用“北客南货”横列式分场布置方案。拆除日照港Ⅰ场11条股道及日照站既有24道、25道,改建为客运车场。客运车场采用4台7线布置,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设550m×15m×1.25m基本站台1座,550m×12m×1.25m岛式中间站台3座。设24m宽城市通廊1处。在新建站房同侧兖州端设存车场1处,内设存车线6条,有效长度651m。车站西侧咽喉预留远期四线引入条件。对货运车场进行改建。拆除既有日照站站台,延长日照站既有(4)道、(6)道,并新建到发线1条,有效长度1050m,将既有(7)道~(XXIII)道改为到发线。对车站内到发线、西牵出线、东牵出线、货6道进行电化,并将货运车场到发线既有43kg/m钢轨更换为50kg/m钢轨,到发线两端木岔枕道岔更换为混凝土岔枕道岔。将既有日照港 Ⅱ 场牵出线与日照站连通,改建为联络线。设12m宽城市地下人行通道1处,并与客运车场城市通廊连通。同时增设行包通道1处,与各站台通过坡道连通。改建排洪涵3座、改建槽型梁1座、新建防护涵3座、新建通行桥涵3座。新建站房建筑面积43498平方米,并配套新建站台雨棚、站台铺装等工程。站区生产生活房屋建筑总面积24440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
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日照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Ⅰ类变更设计工程: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4 谈判范围:本次谈判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01B 包 27.5KV GIS柜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 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和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为16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近5年内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数量不少于70台(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 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具有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备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履约信用。 - 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执行铁总信用评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 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未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2)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4 .诚信要求
4.1 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2 执行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4.3 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4 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5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被纳入国家铁路局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管理等信用评价体系,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
③投标设备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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