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变电站设备带电清洗(清扫)项目冲洗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冲洗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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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变电站设备带电清洗(清扫)项目冲洗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202407-0229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变电站设备带电清洗(清扫)项目冲洗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202407-0229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信息
(一)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变电站设备带电清洗(清扫)项目冲洗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 招标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
(四)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 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变电站设备带电清洗(清扫)项目冲洗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八) 项目所属地:广东省广州市。
(九) 预计采购总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不含税)。
本项目所列预估金额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可能出现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十) 框架协议有效期:
1.框架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满 2 年截止。
(2) 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满 2 年截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5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
(2)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或减少中标份额的,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或减少份额,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
(3)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或减少中标份额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
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
(2)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按照《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十一) 交货期:排产函下达后5天(含)日历日到货。
(十二) 适用范围:
1)框架有效期内,公司竞争所得业务、管制类业务所需的《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变电站设备带电清洗(清扫)项目冲洗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招标人应急抢险项目急需的、施工合同有专门要求项目等不适用本次招标结果的可除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本项目设1个标包,设 1 名中标人。
标包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家数达到3家及以上时,则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设1名中标人,本标包有效投标不足3名时,则终止该标包评审。
(二)标的物清单
(三)标包物描述:详见《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变电站设备带电清洗(清扫)项目冲洗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
(四)其他关键要素:
1、 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低于85%或高于100%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的,或成本分析报告经评委一致判定不合理不充分的,否决投标。
2)本项目以《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变电站设备带电清洗(清扫)项目冲洗设备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依据在投标报价函内填报唯一的一个取整数费率及增值税税率。(投标费率作为本项目的评标价,如投标费率为98%,则评标价为98。)
2、 报价要求 :
1)单价包含所租用设备的(但不限于)服务过程中车辆所产生的司机的食宿费及承担相关费用(交通事故及违章、路政各项收费及罚款;车辆的油路费、年审检测费、维修费、人工费等)的、进退场运输(包含:同一项目内的设备转场运输费)及保险、附件(清扫、清洗工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租赁期间设备的定期检修费、非因承租方原因损坏、故障的维修费和零配件更换费,为不含税单价。
2)租赁期间招标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设备维修费和第三方责任赔偿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供货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冲洗设备应满足《电力用车载式带电水冲洗装置 DL/T1468-2015》的行业标准(另附)。
2)订单的有效下达:经招标人采购部门书面签字盖章,传真到中标人指定传真号或扫描到中标人指定邮箱、微信的订单,不论中标人是否回复确认,均视有为效下达。如中标人对订单有异议的,须在一天内回函,否则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订单。
3)对标的物价格实行浮动的框架订单,由中标人按照价格浮动条款和公式计算订单单价,报招标人采购部门审核同意后生产供货。
4)订单如有框架协议清单之外的同品类规格型号物资,可参照协议清单中相近规格型号的单价友好协商确定订单单价。
5)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拒绝签订或履行合同(含订单合同),每发生1次扣减剩余份额的50% ,直至终止框架协议,并按《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对其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6)如果因中标人原因不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规定时间内交货,每发生1次 扣减剩余份额的30% ,直至终止框架协议,并按《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对其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4 、 其他 要求: 详见框架协议条款。
5 、结算方式 :
1)实际租赁金额按具体项目现场确认表的租赁数量据实结算。
2)在设备租赁退场后3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结算单(包括实际租赁数量和应结算金额)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凭投标人提供实际应付租赁费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双方签证的设备租赁签证单,由招标人按合同规定付清实际租赁费给投标人。
3)计算方式
结算费用=(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设备型号的单价×租赁数量×租赁天数×投标人的中标费率×(1+税率)。
6 、付款方式:
1)包括电汇、商业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如需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的,由款项支付方承担资金成本(采购人付息贴现)。报价人充分知悉并同意按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支付方式履行。
2)关于合同(订单)结算金额,供需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
(1)当供货金额与合同(订单)金额一致时,以合同(订单)金额作为合同结算金额;
(2)按实际租赁数量结算的金额与合同(订单)金额有差异时,以实际租赁数量为依据经双方确认的合同(订单)结算书金额作为合同结算金额。
7 、支付款项额度及安排
①自合同生效后 30 个日历日后,可按合同履约进度及乙方要求(按各期租赁设备数量、单价金额与租期)分期计算应付租赁费,经双方签证确认后付进度款给乙方。乙方应开具等额的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在租赁结束设备退场后 60 个日历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最后一期租赁费单据(包括实际租赁天数、数量及应付租赁费)及总结算书经双方方确认并办理完结算流程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最后一期租赁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清应付租赁费给乙方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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