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二批次滁城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电力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滁州市
2024年度第二批次滁城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电力配套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次滁城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电力配套工程 |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406-009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城投大厦 1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朱启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 7 月 2 3日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 | ||
投标价 (元)/费率(%) | 4783085.21 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 名 | 张晟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234222302538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70 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业绩 | 项目名称:光伏充电站安装项目( 直流充电桩装机总容量: 480 kw;光伏 50625000W ),时间: 2022年5月。 | ||
奖项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
投标价 (元)/费率(%) | 4709588.98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漆军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陕 261212251548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70 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业绩 | 项目名称: 广西销售公司所属各加油站、油库光伏及充电桩建设工程项目( 直流充电桩装机总容量: 480 kw;光伏 142.45kWp ),业绩时间: 2024年1月。 | ||
奖项 | / | ||
第 三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 | ||
投标价 (元)/费率(%) | 4632402.85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岳肖肖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陕 需解锁03826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70 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业绩 | 项目名称:新乡市区智慧停车场项目东水东光伏储能充电站 ( 直流充电桩装机总容量: 5280 kw;光伏 380kw ),业绩时间: 2022年4月。 | ||
奖项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 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 4 年 7 月 29 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市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 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代理费 相关费用 |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600 元 , 专家评审劳务费 4440 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需解锁,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 需解锁、朱启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中心网站 ―通知公告―滁州市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 公示期 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html)递交至滁州市监督管理局监督科 或 线上提交投诉材料( .html),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需解锁。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提起投诉日期; (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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