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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部2#芳烃装置合规性改造项目,烷基化车间待生酸装置增产硫酸项目防爆轰阻火器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招标公告

天津石化芳烃车间,烷基化车间防爆轰阻火器18台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石化芳烃车间,烷基化车间防爆轰阻火器18台(WZ20240729-4817-8584-B1)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轰阻火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防爆轰阻火器\DN200 PN16-ⅡB3 CF8+316 SH/T 3413

    2.00

    包1-18台防爆轰阻火器

    2

    防爆轰阻火器\DN40 PN25--ⅡB3 20#+S30408 HG/T20592

    1.00

    包1-18台防爆轰阻火器

    3

    防爆轰阻火器\DN80 PN25-ⅡB3 20#+S30408 HG/T20592

    5.00

    包1-18台防爆轰阻火器

    4

    防爆轰阻火器\DN150 PN25-ⅡB3 20#+S30408 HG/T20592

    3.00

    包1-18台防爆轰阻火器

    5

    防爆轰阻火器\DN200 PN25-ⅡB3 20#+S30408 HG/T20592

    1.00

    包1-18台防爆轰阻火器

    6

    防爆轰阻火器\DN25 PN25-ⅡB3 20#+S30408 HG/T20592

    6.00

    包1-18台防爆轰阻火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1.国内品牌仅接受制造商/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非国内品牌接受代理商投标(需具有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只接受唯一品牌授权,不接受两个或以上品牌授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对于本标段清单中列出的所有类别的阻火器,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1)阻火器品牌具有覆盖招标清单中全部规格、爆炸等级、操作温度的青岛安工院标准符合性测试认证或德国国家物理所(PTB)与德国防爆研究院(IBEXU)其中之一出具的ISO16852实验测试认证。 2)阻火器产品和应用应符合ISO16852,阻火器品牌须具有覆盖招标清单中全部规格、爆炸等级、操作温度的ATEX型式认证证书(包括ATEX型式试验证书、ATEX生产程质量体系证书、CE一致性声明并在有效期内。),ATEX型式认证证书的出具机构须为具备实际检测能力的德国国家物理研究所(PTB)或德国防爆研究院(IBExU)。
3.1.8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9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10 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至少15台IIB3级防爆轰阻火器的供货业绩,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技术协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不得涂改(业绩要求如与评标办法细则冲突已此为准。)。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平台系统() 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未在线上及时上传发票视为无效发票。
3.1.11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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