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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工务段更新限高架及增设限高架碰撞报警检测系统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单一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

乌海市

发布时间:2024-07-24
单一来源公示

乌海工务段更新限高架及增设限高架碰撞报警检测系统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单一公告
(公告编号: 2024BWHGW022d )

  1. 立项依据
    本项目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 2024 年财务预算指标的通知》(呼铁财函【 2024 】 74 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乌海工务段,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 2024 年财务预算指标的通知》(呼铁财函【 2024 】 74 号)批复,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 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 〔 2024 〕 288号)批复 ,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 项目名称:更新限高架及增设限高架碰撞报警检测系统。
    2.1.2 实施地点: 海拉线 K11+623 处。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海拉线 K11+623 处箱桥既有限高架拆除并新建限高防护架,采用桁架结构,设计限高×限宽为 4.85m × 9.7m ,限高防护架一般设置在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安装位置以限高架倾倒不触碰到既有铁路构筑物为原则设置,因红线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距离要求时可根据情况调整位置。同时在限高架上新设桥梁防撞架监测报警系统现场设备,并将新设的现场监测设备纳入既有铁路安全防控管理系统。
    2.3 工程投资估算: 更新限高架及增设限高架碰撞报警检测系统,施工费为 33.2659 万 元 ( 含税 ) ; ( 费用含干扰费、补偿费、排干费、交通费、吃住行等施工一切费用) 。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24 年 9 月 30 日。
    2.5 质量目标
    限高防护架技术服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限高架材质严格执行内蒙古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 更新限高架及增设限高架碰撞报警检测系统 》设计文件和《铁跨公立交桥涵及限高防护架碰撞报警装置暂行技术条件》(铁工电【2023】53号)。
    2.5.1 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和指挥,大型机械必须配有声光报警装置,执行“一机一人”防护。
    2.5.2 混凝土灌注时应有专人指挥,浇筑完成后应振捣密实。
    2.5.3 开挖基坑前必须确认相关单位管线无影响,基坑开挖后应做好支护。
    2.5.4 焊接要保证质量,焊接完成后及时将焊皮敲除。
    2.5.5 钢管应进行严格的防腐防锈处理,在除锈后进行涂装,涂装应符合《铁路桥梁钢结构及构件保护涂装与涂料》(Q/CR749.3-2020)的第4体系的相关规定。钢管防腐处理:a.除锈-钢材表面应进行喷砂(抛丸)除锈处理,其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3级,再涂防锈底漆。手工除锈不应低于S t 3级。b.涂漆-除锈合格后应在六小时内喷涂防锈底漆,底漆采用环氧富锌底漆一道,漆膜厚度180=80μm,中间漆采用环氧云铁一道(漆膜厚度180=80μm),面漆采用灰铝粉石墨醇酸面漆两道,漆膜厚度240=80μm。 环氧类漆不允许在10 ℃ 以下施工,水性无机富锌防锈底漆、 酚醛漆、醇酸漆、聚氨酯漆、氟碳面漆不允许在5 ℃ 以下施工。不允许在相对湿度85%以上、雨天、雾天或风沙场合进行涂装施工。
    2.5.6 限高架各部尺寸、材质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5.7 限高架限高应低于桥下净高20mm-100mm。
    2.5.8 限高防护架架身须涂刷反光漆,采用黑黄相间条纹作为警示标志,条纹宽度为200mm,条纹垂直杆件轴向方向。在来车方向限高防护架横梁上部安装限高标识牌,标识牌应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设置。
    2.5.9 限高牌直径为600mm。
    2.5.10 限高架设置完成后若存在绕行可能,应采用混凝土防绕行桩进行封堵,防绕行桩高度不小于1m。
    2.5.11 限高架出入口道路上增设钢制减速带。
    2.5.12 桥梁防撞架监测报警系统桥梁防撞架监测报警系统主要用于监测限高架被撞的现场情况,采用低功耗传感器设计,与摄像机联动,当传感器感应到限高架被撞时,系统控制摄像机拍照通过无线传输通道传至既有铁路安全防控管理系统,并进行报警处理。
    (1)系统构成
    本次设计内容为桥梁防撞架监测报警系统现场设备,纳入既有铁路安全防控管理系统。桥梁防撞架监测设备,需在铁路安全防控管理 系统GIS地图中标注,其对应的铁路线上标出所在的线名、行别、里程,在GIS 地图上单击对应的视频监控点,可选择观看实时视频或实时图片。方便快捷读取调用视频监控;监测设备须与呼和局现有的防撞架监测设备兼容,监测数据要求接入呼和局既有的监测报警系统,并与其既有设备接口兼容。现场设备包括桥梁防撞监控主机、摄像机、碰撞传感器、太阳能供电系统。其中桥梁防撞监控主机具备远距离无线传输功能,具有与视频监控联动功能,限高架被撞时自动抓拍回传照片及自动存储碰撞视频;具备太阳能供电及自备蓄电池,无光照时可连续使用7天。摄像机采用本地存储,现场音视频及照片被存储在摄相机中。可通过平台进行预览实时音视频和照片,并可远程回放历史视频;碰撞传感器具备自主供电,与监控主机无线连接,无光照时可连续使用15天;具备异常过滤功能,无误报。
    (2)工作原理
    限高架被撞时自动抓拍回传照片及自动存储碰撞视频,并传输给监控主机,监控主机将数据处理后,通过 GPRS/GSM 网络无线传输至相应监控终端软件平台。监控终端软件平台基于 GIS 地图开发,能够在地图界面实时显示音视频和照片,并可远程回放历史视频。报警信息实时转发到相关人员手机。
    (3)电源、防雷及接地
    为确保桥梁防撞架监测报警系统现场设备用电的安全、可靠,桥梁防撞架监测报警系统现场设备均采用太阳能电池板加蓄电池的供电方案。
    2.5.13 现场设备包括桥梁防撞监控主机、摄像机、碰撞传感器、太阳能供电系统。其中桥梁防撞监控主机具备远距离无线传输功能,具有与视频监控联动功能,限高架被撞时自动抓拍回传照片及自动存储碰撞视频;具备太阳能供电及自备蓄电池,无光照时可连续使用7天。摄像机采用本地存储,现场音视频及照片被存储在摄像机中。可通过平台进行预览实时音频和照片,并可远程回放历史视频;碰撞传感器具备自动供电,与监控主机无线连接,无光照时可连续使用15天;具备异常过滤功能,无误报。
    2.5.14 立杆粗≥110mm,基础砼采用C25,回填土分层夯实,基础凝固达到100%时方可安装,基础大小可根据地质情况适当调整,电源线接电池处要在低于电池水平面打S弯。
    2.5.15 选择地势较高的位置作为设备安装地点,合理利用地势提高摄像头高度,达到俯视效果(距离限高架较近时,摄像头要求高出限高架50cm左右;距离限高架较远时,可利用摄像头广角功能拍出俯视画面);同时可防止设备周围形成洼地产生积水,发生倒灌,损坏蓄电池。监控杆体(高5m)与发送端(限高架)距离控制在6-10m范围内。
    2.5.16 太阳能支架固定在杆体上,太阳能板安装在专用支架上,使用M6
    20(201不锈钢,盘头圆头星型带柱芯螺栓)(带平垫、弹垫)配合防盗条固定,要求安装紧固。太阳能支架和杆体使用M10*30(201不锈钢,盘头圆头星型带柱芯螺栓)防盗螺丝固定。摄像头通过自带支架,使用三根不锈钢喉箍(直径范围118-140mm)固定在杆体上,固定前调整好角度。摄像头下方手机卡槽位置,在手机卡安装完成后需把后盖盖好拧紧,密封圈严丝合缝。发送端安装于限高架上,使用两根不锈钢喉箍(直径范围50-300mm)固定,发送端太阳板朝南。斜拉索安装根据现场情况,拉索拉向须背离铁路或公路方向,与线路大于120°;猫爪固定牢固;拉索地钎完全入土,人为破坏扯线无法拔出拉线钢钎,索线绷紧,吃上力。接地设施主要由接地极,4平方粗细的地线组成;电气化区段在电压线下45°角范围外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距离电压线大于2m。
    2.5.17 摄像机像素≥400万;量程:±8g;采样频率:50HZ;分辨率:1mg/LSB;非线性度:±0.5;工作温度和湿度:-30℃~+50℃,湿度小于95%(无凝结);视频图像分辨率:1080p;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存储容量≥128G;无线碰撞传感器传输频率:410MHZ-441MHZ,提供32个信道;无线碰撞传感器传输距离≮3000m。
  3. 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经营范围必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钢结构工程: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具有营业线施工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 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 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申请单位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工程中无中标不执行行为。
  4. 施工要求
    4.1 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我段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4.2 本工程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我段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
    4.4 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测试。
  5. 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4 年 7 月 2 4 日 18 :00 起至 2024 年 7 月 2 6 日 18 :00 止 发送申请文件正本扫描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 6 条)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 ,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 QQ 邮箱),要求申请单位于 7 日内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乌海工务段 205 室材料科)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6.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 申请函
    6.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版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6.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6.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6.5 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6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结果: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6.7 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
    6.8 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6.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10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11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6.12 近三年铁路施工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
    6.13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6.14 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15 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7. 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1 纸质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 正本 ” 、 “ 副本 ” 字样。
    7.2 纸质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7.3 纸质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不允许出现修改;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4 纸质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7.5 纸质申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7.6 电子版申请文件是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彩印本)扫描件。
  8. 确定成交候选人。
    8.1 本项目需满足 资质 三家及以上单位投标方可开标。若不满足,需进行二次挂网招标。若二次挂网招标仍不满足三家及以上单位投标,需向集团公司备案说明。
    8.2 只有 1 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8.3 有 2 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 1 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
  9. 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
  10. 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1. 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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