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铁路通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丁苯橡胶采购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江西
-南昌市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铁路通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分公司 丁苯橡胶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二次) 公告
(项目编号: jxf gk xc-202 4 - 16 )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铁路通达工贸 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现就 丁苯橡胶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询 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 ,具备采购条件。
二 、 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 1 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 1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需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不得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3.2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的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期内报价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报价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 .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3.3 根据国铁平台的要求,报价人必须注册缴纳会员,报价函发送至邮箱时须提供会员缴费记录,否则报价无效。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 202 4 年 7 月 25 日 12 :00至202 4 年 7 月 29 日 17: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nttdjxfgs @163.co m 邮箱;
4.4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 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3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 报价人须为 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
5.2 报价 人 必须 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 , 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 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 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 并作为 邮件 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 报价 。 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的,也视为无效报价。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 “ 不含税价 ” 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 “ 税率 ” 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 13% 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 已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按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报价;未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报价人需逐项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5.6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 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 “ 报价截止时间 ” , 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清单》《报价函》相关要求。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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