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三局第二分局广宁矿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以 公开询比价 方式采购 商品混凝土一批 ,本采购物资计划使用 自有 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工程内容包括矿山开采开拓工程(前期土建)、砂石加工厂土建工程(破碎加工区)、长距离运输廊道土建工程(广宁县木格镇境内K0+0.00~K1+400.00)、其他配套设施土建工程(表土堆存场、排土场、破碎加工区110KV变电站)、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拆迁等项目施工。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1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09月30日。项目投资总额为145406.81万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 1000万元 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且有效运输距离不超过65km。提供标的型号中2021年7月至今任一或多个产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至少1份。
2、 报价人是代理商的报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 500万元 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所代理生产厂家需满足招标文件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
3、 报价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1年7月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需明细可辨)。
4、 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 报价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可开据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一个代理商不能代表多个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招标。
8、 本次招标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需求一览表
注:本次公开招标数量仅为预估数量,公开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询价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范围内商品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中标人确定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1、交货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12月30日,根据买方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完成交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另行约定,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2、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宁矿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现场点验为准。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遇设计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设计标准为准。
五、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
六、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24年7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招标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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