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土木工程公司设备运营中心钎杆、钎头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单编号 :POWERCHINA-0114011-240040
中国电建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设备运营中心凿岩台车钎具采购项目
询比价函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
使用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
设备运营中心
中国·昆明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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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比价 公告
因中国电建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设备运营中心施工需要,中国电建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以下简称 “询价人”)拟对中国电建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设备运营中心凿岩台车钎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11-240040)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现征集合格的报价人对该项目按以下要求于 2024年8月6日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 前 进行网上报价。
一、采购原则和方式及资金来源
1.1 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人。
1.2 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公开询比价方式,询价小组根据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情况,选择性价比最优的报价人作为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人 , 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设备运营中心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
1.3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设备租赁款。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2.1拟采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明细表:
注: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买方实际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因材料质量问题不符合要求且对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采购方案变化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2产品质量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 规范技术质量要求。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3.1交货地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3.2交货及验收:
3.2.1 交货时间:接到买方通知后三天内运至指定项目工地,具体到货时间地点以使用人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3.2.2 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发运一份发货材料清单、出厂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本批次产品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资料,提交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必须与材料的批号相同,质量证明书必须加盖鲜章。
3.2.3 计量单位为“根、个”,以数量计量验收。材料到达目的地后,由买方现场验收人员对卖方提供的材料数量进行验收确认。
3.3外观验收
材质证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交买方验收人员;
外观:如发现材料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规范时,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买方要求时间内重新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4若供应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成交人货物检测不合格,使用人将拒收该批货物,且成交人应立即组织进行更换合格产品等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于成交人延迟供货给使用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并通报,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将无法参与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项目部的采购活动。
四 付款方式及结算:
4.1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或六个月内(含)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方式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由卖方承担。
4.2货款支付: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根据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批次货物及相对应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全部到完,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认材料对账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月后第2个月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更换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报价人可提供其他更优惠付款条件)。
4.3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5.1本次询价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由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至少一份,且出具的检验报告包含至少1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由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送检单位应为生产厂家或报价人,否则无效)至少一份,且出具的检验报告包含至少1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3)业绩:
报价人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2份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5)询价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报价;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6)财务状况:
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且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征信负面信息。
(7)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六、询比价函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的报价人,请于 2024年8月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前在平台(http://)上确认参与本次询价。
6.2报价人可在平台免费下载询比价函(电子版)及上传对应报价单。 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6日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 。
七、询比价函的售价
本次询比价函(电子版)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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