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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黎明填埋场防渗系统专项应急整改修复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询价采购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黎明填埋场防渗系统专项应急整改修复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黎明填埋场防渗系统专项应急整改修复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073),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黎明填埋场防渗系统专项应急整改修复项目位于浦东新区黎明填埋场区域(含一期、二期)实行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1.1.2采购数量: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上月21日-当月20日)办理结算单,到货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次月向供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第三个月支付1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每批材料验收合格后六个月)满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供方据实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票并持《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付款手续。根据供方提供的供货结算清单和相关的签收证明材料,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由需方财务每月按《资金使用审批表》批准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或非现金方式支付。因工程款滞后等原因导致货款支付延误,供方都不能以价款支付延误为理由延缓或拒绝向需方发货或拒绝提供相关服务,不能因此向需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2.3付款方式:本合同货款以银行转账或者非现金方式支付,非现金方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中企业云链(云信)、农行保理e融、建行e信通或电建融信以及其他供应链金融(期限半年及半年以内)等。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 综合交货单价=含税信息价*(1-下浮百分比); 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原材料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商品混凝土材料到工地交货前的装车费( 到达交货地点由需方负责卸车 )、运输费、采购保管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技术文件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中间仓储费、给项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货物监造或检测条件发生费用、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材料到货前的含税费用。下浮百分比在整个合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
1.3.2交货期:预计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黎明填埋场防渗系统专项应急整改修复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报价人必须为生产企业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业绩: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或注明工程类别)、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商品混凝土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报价人还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至少1份,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
(3)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4)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报价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5质量标准
1.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标准》(GB/T 14902-2012);
1.5.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1.5.3混凝土泵送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
1.5.4拌制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GB 175-2007/XG2-2015)等相关规范和国家标准。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 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4年7月30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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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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