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司大港电厂2×660MW关停替代项目主厂房行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天津公司大港电厂2×660MW关停替代项目主厂房行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7382,招标人为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 大港 电厂 2X660MW关停替代项目拟通过关停大港一期2台320MW机组、大港二期2台328.5MW机组,合计1297MW,以“ 关停替代 ”方式在原厂 内预留场地 新建 2×660MW超超临界湿冷机组,并向京津负荷中心送电和向天津市供热。 工程 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东南端 , 工程 建设 2× 660 MW 超超临界 湿冷 燃煤机组 , 同步建设脱硫 、 脱硝。电厂 暂按 220 kV出线与电网连接 (最终以接入系统报告和审查意见为准) ,年利用小时 4 500 小时。
2.1.2招标范围: 提供与 国能 大港电厂 2X660MW关停替代项目 配套的 主厂房行车及其附属设备等
2.1.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12个月完成供货 ( 暂定 ) 。
2.1. 4 质量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规范。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起重机械通用桥式起重机A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桥式起重机(主钩起重量≥130t且跨度≥31m)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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