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石化悦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悦泰2024年尾气处理液不干胶标贴采购项目不干胶标贴招标公告
天津悦泰2024年尾气处理液不干胶标贴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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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悦泰2024年尾气处理液不干胶标贴采购项目(WZ20240816-1617-8585-B1)招标人为天津中石化悦泰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不干胶标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不干胶标签
24377500.00
套
包1-不干胶标贴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可具备批量供货能力。
3.1.7 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物资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3.1.8 投标人须承诺同意:本项目由招标方、各生产基地及中标企业签订三方合同,招标方统一进行管理,生产基地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跨月结算,每个自然月就上个月发生业务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电汇。
3.1.9 目前招标方拥有22座生产基地,投标方须承诺,如招标方增加除本次送货地址外的其他地点送货,按照统一价格执行。
3.1.10 投标方须接受招标方不定期委派驻场人员进入投标方生产场所,沟通印刷改版、防伪、生产进度及核查安全库存等相关事宜。此项要求须投标方出具承诺书。
3.1.11 制版要求:各基地标贴中部分内容不同,每个月按照招标方要求变更一次印刷制版(更改部分或全部内容),同时作废印刷制版须妥善保存。投标方须承诺涉及招标物资生产的所有电子资料及印刷制版费用由投标方担负,所有权归招标方所有,待双方结束合作投标方须无偿返还。
3.1.12 投标方须拥有柔板制版机及机组式柔板印刷机,同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本投标项目授权委托人与相应设备在生产厂房包含经纬度的照片、合同及发票(发票须经供应商发票验真)。
3.1.13 投标方须承诺中标后对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招标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本条保密约定,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投标方须承诺以上条款长期有效。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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