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工务段唐包线K600+249等8座桥梁限位桩整治,京包线K432+524等5座桥梁托盘渗水大修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工务段唐包线 K600+249等8座桥梁限位桩整治,京包线K432+524等5座桥梁托盘渗水大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 438 )
一 .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 委托, 作为集宁工务段唐包线K600+249等8座桥梁限位桩整治,京包线K432+524等5座桥梁托盘渗水大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唐包线 K600+249等8座桥梁限位桩整治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具备铁路工程施工。
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要求。
( 4)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 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法人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5、 投标人须具有近 3年内铁路施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7、 服务技术要求(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另附。
8、 集团公司管内中标工程有过未履约情形的投标单位,或违反集团公司施工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禁止投标。
9、 投标人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近 3年内有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0、 投标单位能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需求,及时做好服务工作。
1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犯罪记录。
1 2、 投标单位标书中需提供该工程项目报价分析明细表,存在恶意竟标行为的,按弃标处理。
1 3、 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税金、材料倒运、永久征地、临时用地、整修便道、临时施工便道、砍伐树木、植被恢复等费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4、投标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勘,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制定作业实施方案,但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现场勘查完毕,由招标单位出具现场勘查证明,未经现场勘查的单位将取消报名资格。现场组织勘查时间拟定于2024年 8 月 2 日( 9:00-12:00)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发布为准。地点为:唐包线,现场联系人:贾骏:。所有投标单位前往现场勘查,需向招标单位出具营业执照、相关履历资料等资信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除拟定时间不再组织其他时间踏勘现场。
1 5、 投标单位中标十五日内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10%。电汇至招标单位银行账户内。招标单位账户信息:(户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铁路支行、账号:052500893),未按规定交履约保证金,视为退标。退标或者严重影响工期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明确。
1 6、 未尽事宜,合同中明确。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
京包线 K432+524等5座桥梁托盘渗水大修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具备铁路工程施工。
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要求。
( 4)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 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法人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5、 投标人须具有近 3年内铁路施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7、 服务技术要求(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另附。
8、 集团公司管内中标工程有过未履约情形的投标单位,或违反集团公司施工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禁止投标。
9、 投标人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近 3年内有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0、 投标单位能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需求,及时做好服务工作。
1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犯罪记录。
1 2、 投标单位标书中需提供该工程项目报价分析明细表,存在恶意竟标行为的,按弃标处理。
1 3、 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税金、材料倒运、永久征地、临时用地、整修便道、临时施工便道、砍伐树木、植被恢复等费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 4、 投标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勘,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制定作业实施方案,但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现场勘查完毕,由招标单位出具现场勘查证明,未经现场勘查的单位将取消报名资格。现场组织勘查时间拟定于 2024年 8 月 2 日( 9:00-12:00)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发布为准。地点为:唐包线,现场联系人:贾骏:。所有投标单位前往现场勘查,需向招标单位出具营业执照、相关履历资料等资信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除拟定时间不再组织其他时间踏勘现场。
1 5、 投标单位中标十五日内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10%。电汇至招标单位银行账户内。招标单位账户信息:(户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铁路支行、账号:052500893),未按规定交履约保证金,视为退标。退标或者严重影响工期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明确。
1 6、 未尽事宜,合同中明确。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
四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07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08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 年 08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08 月 08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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