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北方公司西宁项目路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函
因[ POWERCHINA-0104004-240040 ]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北方公司西宁项目路灯采购项目 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本次公开询比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30日17:00时,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07月31日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04004-240040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投标人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包装费、运输、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辆油料费、税金及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投标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包括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在内的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2、交货期:2024年8月至工程结束,具体按招标人通知分期分批进货,当招标人要货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于3日内将所供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现场。
3、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上台村施工现场(距西宁市约40公里)。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本询价函项下的供应货物必须满足《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2015、GB7000.203-2013等标准,质量保检测合格。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4.2投标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优化后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质量、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4.3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5、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量保证期自所有货物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更换服务。
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7、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表须盖骑缝章。响应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约定签订供货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付款条件:
9.1本询价函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 ☑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9.2按月(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及时对账,于当月20日前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或13%、一票制),招标人财务挂账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挂账金额的60%,剩余挂账金额的37%六个月内付清。
9.3若因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投标人同意接受招标人按比例支付的承兑汇票等,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招标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9.4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期限到期后货物无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提出退还质保金申请,经招标人评定意见后给予全部支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同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0、验收和检验:
10.1到货验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通知分期分批将规定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数量以招标人实际下达需求计划数量、规格型号为准,现场到货数量按“个”进行验收。结算以招标人现场验收合格数量(外观无破损,性能达到招标人规定要求)、规格型号为准。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供货数量、规格型号调整,投标人给予充分理解,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10.2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在发货之前,投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附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各一份。
10.3过程检验:进场产品由招标人、监理单位、试验部门进行抽检,若检测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投标人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则本次检测至上次检测期内的所有货物不予结算,同时投标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11、招标人的责任与义务:
11.1提供平整畅通的场内卸料条件,负责到货车辆现场卸车协调工作。
11.2需要提前12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投标人通知供料计划。
11.3招标人无法按照计划接收材料时,应提前12小时通投标人协商解决。
11.4按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11.5招标人不承诺所有供货量均由投标人供应,并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投标人,投标人应予以接受,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1.6因国家政治、经济政策调整和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任何损失和费用。
12、投标人的责任与义务:
12.1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计划、供料时间供货,保质、保量的提供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由于供货不及时,造成招标人停工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损失。
12.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对供应材料进行验收、抽检。
12.3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投标人是本询价函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2.4负责材料或产品准备、生产、运输、装车责任,并保证提供投标人本厂生产的产品。
12.5向招标人提供合法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或13%,一票制)。
12.6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无偿更换,且承担招标人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12.7在运输供货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做好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货物遮盖、地方协调等方面的工作,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8本询价函不作为响应投标人对外从事经济活动的依据,响应投标人不得盗用或冒用招标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行为,否则响应投标人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2.9响应投标人必须确保所供材料的合法性并承担因所供材料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2.10投标人必须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拍照;所有进场车辆关闭行车记录仪,卸载GPS等一切定位装置。
13、最高限价要求: 最高限价要求:本次询价整体最高限价为税前 4.6546 万元、税后 4.7942 万元(税率3%)、税后5.2597万元(税率13%),超过此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表 单位:元
报价有效期:报价日期截止到询价人确定中标人。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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