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二批)
安徽
-芜湖市
项目名称
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二批)
项目编号
WH010GL24SG2838
任务书编号:
FS34020120240637号
标段名称
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二批)
标段编号
WH010GL24SG283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芜湖城泊大楼 7楼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濡须路 1#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07-26 09:15: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报价 (元)
53483872.56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吴杨亮
资质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资质证书 编号:皖 需解锁22856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 G205南泾线路面修复养护大中修工程
加分业绩: 1.G205南泾线路面修复养护大中修工程;
2.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工程(南陵县部分);
3.六安市2020年提前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05标;
4.六安市2022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206威汕线舒城段K1154+234-K1160+026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 /
加分业绩: 2023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南陵县部分)
奖项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报价 (元)
54113170.08 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张园
资质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资质证书 编号:皖 需解锁01659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 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无为、湾?b市区部分)
加分业绩: 1、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无为、湾?b市区部分);
2、2022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修工程;
3、G205山深线K1436+250-K1438+150段路面应急修复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 /
加分业绩: 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无为、湾?b市区部分)
奖项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报价 (元)
53685097.81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李青
资质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资质证书 编号:皖 需解锁02569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 2021-2022年度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工程(亳州分中心)
加分业绩: 1.合肥市2022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29舟鲁线巢湖段、S208柘无路巢湖段路面修复);
2.合肥市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长丰片区);
3.2021-2022年度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工程(亳州分中心)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 /
加分业绩: 2021~2022年度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
奖项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公示项 需解锁项目总工业绩: G205南泾线路面修复养护大中修工程 需解锁项目总工业绩: 2022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修工程 需解锁项目总工业绩: 2021-2022 年度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工程(黄山分中心)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