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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工程室内装修、智能化等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

盐城市

发布时间:2024-07-27
招标公告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工程室内装修、智能化等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工程室内装修、智能化等
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室内装修、智能化等项目 已由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以 盐南经科审【2023】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工程室内装修、智能化等设计服务项目 。
    2.2 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境内,东至戴庄路、南至阅海路、西至人民路、北至海洋路。
    2.3 项目规模: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主要包括医院使用的医疗综合楼、研学综合楼、核医学楼、液氧站、高压氧舱、一二期连廊、地下通道以及地下室功能用房等)建筑面积约 289700.41 ㎡,其中:医疗综合楼,地上20层,面积约125463.44 ㎡;研学综合楼,地上 19 层,面积约48343.65 ㎡;核医学楼,面积约32436.49 ㎡(地上 6 层,21647.38 ㎡;地下 2 层,10789.11㎡);液氧站,地上 1 层,面积约46.52m 2 ;高压氧舱地上 2 层,面积约910.31 ㎡;跨阅海路(人民南路-戴庄路)一二期连廊,面积约 6500 ㎡,地下室功能用房面积约 76000 ㎡(含一二期地下通道,约 1600㎡)等。本项目设计服务费1301.3万元。
    2.4 质量标准及目标:
    2.4.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行业标准的规范要求,并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中标人负责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叠好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2.4.2 质量目标:施工图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5 设计期限:中标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相应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能直接满足施工要求(投标时提供方案设计文件,中标人须在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6 设计服务期限:自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 招标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医院使用的(市一院二期部分) 医疗综合楼、研学综合楼、核医学楼等室内装修、智能化施工图设计;医疗专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一二期连廊方案设计(需提供 2套及以上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市规委会审查直至通过)、初步设计;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驻场服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从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到项目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涉及的所有设计、设计咨询等全部服务内容,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设计、服务内容适当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规模、特点、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备。
    本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含2021年1月1日,不含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盐南高新区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 5)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
    3.8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login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login
    7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7.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8.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1)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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