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第一期电站用汽轮发电机组集中资格预审方案汽轮发电机组资格预审公告
(第1次重招)第一期电站用汽轮发电机组集中资格预审方案汽轮发电机组资格预审公告
现对 (第1次重招)第一期电站用汽轮发电机组集中资格预审方案汽轮发电机组 , 所需 汽轮发电机组 , 进行 集中资格预审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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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WZ240730-2523-0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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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第1次重招)第一期电站用汽轮发电机组集中资格预审方案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描述
1
汽轮发电机组
5.投标资格有效期:自资格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12个月。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是有能力自行完成汽轮机设计、制造,以及汽轮发电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应具有能满足汽轮机生产的高速动平衡机(转子最大重量不低于30t),提供设备照片。
6.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三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连续三年至少一年利润大于零。(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6.1.3 业绩要求。
(1)2014年至今,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同类设备连续运行3年及以上的业绩,同类设备是指进汽压力为高压及以上、额定功率为30MW及以上的汽轮发电机组。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和签署页的复印件、发票信息、技术协议首页及签署页及数据表的复印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提供的材料中应包含以上要求的关键信息,如信息不清晰不完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6.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6.1.5 其他要求。
(1)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总分低于70分的否决
-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preTenderFileFeeAccountInfo}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7月27日8时0分至2024年8月1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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