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慢病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4(公)-064号
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慢病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永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慢病专项设备,包括: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电子血压计、动态血压、除颤仪、高流量无创湿化治疗仪、身高体重仪、健康随访包、体质检测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8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9投标人需提供所投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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