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第三小学购置升降课桌凳和坐姿矫正器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榆林市
购置升降课桌凳和坐姿矫正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GCG-JZXTP-2024-003
项目名称:购置升降课桌凳和坐姿矫正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3,3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府谷县第三小学购置升降课桌凳和坐姿校正器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93,3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93,35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5日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府谷县第三小学购置升降课桌凳和坐姿校正器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财采函〔2021〕8号),相关政策、业务办理平台。 (4)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府谷县第三小学购置升降课桌凳和坐姿校正器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性质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 (2)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6月、7月、8月内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3-8月内至少1个季度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7)信用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必须在供应商提供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名单中;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资格响应文件附件二) (9)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各供应商应诚信参与采购活动,谈判文件中各可辨有效证件复印件盖公章均视为原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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