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2024年炼油分析仪器更新项目分析仪招标公告
(重招)石炼化2024年炼油分析仪器更新项目-M1D-240522001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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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石炼化2024年炼油分析仪器更新项目-M1D-240522001(WZ20240731-3833-868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电热鼓风干燥箱\550×550×450 20-450℃
3.00
台
包1-2024年炼油分析仪器更新
2
喷气燃料静态热安定性测定仪\0-200℃ 1℃
1.00
台
包1-2024年炼油分析仪器更新
3
紫外荧光硫分析仪\0.03-5000ppm
1.00
台
包1-2024年炼油分析仪器更新
4
石油产品闭口闪点测定仪\室温-400℃ 0.1℃
4.00
台
包1-2024年炼油分析仪器更新
5
石油产品烟点测定器\0-60mm 0.1mm
1.00
台
包1-2024年炼油分析仪器更新
6
发动机燃料实际胶质仪\0-300℃ ±1.0℃
1.00
台
包1-2024年炼油分析仪器更新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注明所投产品品牌及型号。
3.1.7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Δ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Δ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8 供货商应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为满足要求的最新型号产品;承诺本项目未临时修改技术参数;承诺质保期为业主验收投用后三年。
3.1.9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生产的各标的物同型仪器近五年不少于3台成功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条件的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3.1.10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招标物资中石油产品烟点测定器或紫外荧光硫分析仪必须取得生产商的授权(其他仪器不做要求),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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