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北方华锦59万吨/年EOEG装置EPC总承包项目加药系统招标公告
(拓市)上海工程华锦EOEG装置加药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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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拓市)上海工程华锦EOEG装置加药系统(WZ20240813-2111-8852-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加药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加碱系统\15m3/h 防爆
1.00
套
包1-加药系统
2
药剂注入系统\10L/h 防爆
1.00
套
包1-加药系统
3
阻泡剂加注系统\6.15m3/h 防爆
1.00
套
包1-加药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7 提供承诺函:满足华锦项目数字化交付规定
3.1.8 业绩要求:投标商提供的加药系统应在其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且在工程装置应用上是可靠的。并且至少应有2台同样或相似型号的产品在相同或相似操作条件下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上要体现主要设计参数)
3.1.9 招标请购书中的工艺参数、机械性能、设计标准、供货范围、工作范围必须符合,不允许偏离。
3.1.10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所采购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请购书规定要求。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均需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以表格形式清晰列出(包括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如无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于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实质性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是否否决的决议。
3.1.11 投标商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数据表(含材质)、外形图及总布置图、PID、公用工程消耗清单。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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