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公司山寨煤矿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招标公告
甘肃
-平凉市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公司山寨煤矿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7-2-42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公司山寨煤矿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寨煤矿,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策底镇山寨煤矿。
规 模: 对现有2000m 3 /d的矿井水处理站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新增1套2000m 3 /d陶瓷超滤膜处理装置、1套2000m 3 /d靶向大孔树脂脱氮装置、1套反渗透处理装置,更换同型号整套刮吸泥机设备(带轨道)、更换加药装置及自控装置。改造后的2000m 3 /d 预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应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且同时应该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煤炭洗选用水标准》(GB50359-2005)等相关水质要求,新建的500m 3 /d 深度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应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外排水水质应满足 TDS≤1000mg/L 的要求。
中水回用系统改造:矿井水预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井下生产洒水、地面冲厕绿化、洗煤厂生产用水、矸石山喷淋洒水、工业场地用水,深度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洗衣房、职工浴室和锅炉房;生活中水在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末端增设300m 3 中水水池1座,建设从生活污水处理站末端中间回用水池至新建储煤棚、道路绿化洒水、办公楼、宿舍楼冲厕等之间的回用管道。
范 围: 本工程主要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后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内所有内容。 (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设计不详尽处由设计方无条件完善设计后,施工单位无条件完善施工,直至确保工艺达到提标改造正常运转总目标。确保提标改造期间新旧设备对接应有详细方案,不得长时间影响或中断现有污水处理工作,若因改造过程中新旧设备对接方案落实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造成环保污染事件,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
承包方式: 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工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二)其它说明
1.承包人报价前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内容、技术文件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等),参与本工程投标即视为已进行过现场踏勘和核对,且所有与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说明:
请各投标人注意:2024年华亭煤业公司涉及多个单位中水回用工程招标,为了不影响实际现场施工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之规定,投标人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本批次招标的项目,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则以预中标由高到低原则优先确定为中标人,另一项目中,顺位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同一投标人投标不同项目拟派任不同项目经理,不适用上述推荐原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 资格能力要求:( 1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之一),具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合同金额≥ 800 万元的污水处理(含 RO 膜或反渗透工艺)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5. 其它要求:需提供项目经理近 3 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备注: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1月1日及以后连续3个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