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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农/渔光互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

-

阳江市

发布时间:2024-07-30
招标公告

江城区农 /渔光互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 采购 编号: NWNY-XNY-2024023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城区农 /渔光互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已由 项目审批机关 批准, 招标人为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标包 1 : 江城区双捷镇 14.4MW 农渔光互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地址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双捷镇草蓢村、乐安村地块;标包 2 :江城区白沙街道 18.4MW 农渔光互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地址位于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大岗村、上垌附近。
    2.2项目概况 :
    江城区农 /渔光互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将光伏电站与农业及渔业相结合,太阳能光伏电站采用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作为光电转换装置,项目不设储能装置,所发电力全额上网。形成“上可发电,下可种植”的模式。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区域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双捷镇草蓢村、乐安村地块以及白沙街道大岗村、上垌附近,经纬度为111.80038333,21.89325896,以平地为主,场地中间有部分通车道路及路边较高的椰树,项目选址所利用的地块面积约为660亩(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装机容量约为32.8MWp,共分为两个标包,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
    投标人(承包人)充分了解并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取得供电部门并网接入批复等工作。如因非投标人(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合同相关义务,导致本项目无法推进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因履行相关前期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包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发包人)对投标人(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义务的,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从光伏发电项目从发电直流侧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具备的勘察、设计、采购供应(甲供 “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除外)、接入送出、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 EPC)工程, 投标方 应建设并向 招标方 交付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程规范的光伏发电站。 投标方 的工作范围是光伏发电站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甲供光伏组件除外)、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包括并不限于光伏发电站进场道路、光伏发电站范围内所有系统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土建及结构工程、光伏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光伏厂区内变电站建设工程、电气接入工程、外送线路工程、对侧变电站的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合规性手续办理等。
    下列所列各项内容也属于本次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 1)本项目 投标方 设计、采购、施工的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a) 投标方 负责完成工程建设所需的报建、开工许可、电力业务许可、工程施工(含接入送出工程、升压站站建设工程、对侧变电站的扩建改造)、验收等各种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定界、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函(选址意见函需征询国土、林业、水务、生态环境、农村农业、文物、武装、应急管理等不同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备案及验收、环评批复及验收、水保批复及验收、防雷测试、抗震设防(如需)、人防(如需)、工程防洪(如需)、白蚁防治(如需)、施工噪音排放许可(如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勘察、林地许可批复、砍伐证、占用军事设施批复、临时用地复垦、用地预审、压覆矿产评估、建筑用地批准手续、节能设计审查及登记、使用新型墙材手续、项目安全预评价、天然气管道周边作业安评及报备、电缆过路报批、电力质量安全监督、接入方案批复、接入报装、供电部门验收、政府部门验收、电力业务许可证、农光互补方案报备等,并要做到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调整】,满足当地能源监管机构及电网公司最新 “双细则考核”要求,各类合规性手续的办理范围应覆盖至光伏工程全部施工区域,包含升压站、光伏区、架空线路、集电线路、外送线路等区域,政策规定由招标人办理的合规性手续,也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配合),办理合规性手续所需协调费、规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场平、光伏电站,所有设备所需要的基础及钢结构支架、光伏支架及支架基础、围墙(围栏) 光伏区监控自动化及生产运营管理系统 、视频安防及环境监控系统(含开关站)、临时道路、进场道路改造修复、场内检修道路、光伏系统清洗水系统及蓄水池、施工用电和用水等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防雷验收、消防验收、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法定质保等;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勘察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勘察设计(含预算)、竣工图编制;合同各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含电力设施标识装置施工、电力设施参数调试、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施工道路修筑、辅助施工费用等、由本工程引起的设备及线路特维、安全保障措施、转供电等措施费用,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施工临时占用地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施工过程中的青苗赔偿、坟地迁移、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如有)、通信线路拆除(如有)、各类市政管道拆除(如有)以及与以上各项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协调工作(含有关费用)等。
    c)本项目集电线路涉及项目用地外配套的相关建设内容,如征地、租地、设施建设等;
    d)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e)建设期工程保险;
    f)工程验收(含配合水保、环保验收,组织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第三方检测合格)、质量监督中心验收、供电部门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g)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植被恢复费用、耕地占用税、协调及协调费等由 投标方 承担;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区域、进场道路、用地红线外配套设施、集电线路、外送线路、施工临时占用地的租地和征地协调,负责租地和征地青苗赔偿、鱼苗赔偿、家禽及牧畜赔偿、地面附作物拆迁补偿、坟地迁移及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如有)、通信线路移除补偿(如有)、各类市政管道移除补偿(如有)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以及负责与以上各项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协调工作,含征地费用、租地费用(土地流转用地租金除外)以及相关协调费 。
    h)本项目用地的征收、租赁(不含每年固定租金)、青苗补偿、地面附作物补偿、耕地占用税等由 投标方 负责,且需考虑至项目整体工期内,所产生费用由 投标方 承担;
    ( 2)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汇流箱、电缆光伏区监控自动化及生产运营管理系统、视频安防及环境监控系统(含开关站)、支架)、安装、试验和调试由 投标方 负责。变压器、逆变器、支架、汇流箱等所有相关配套设备的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内容,提供备品备件及必须的工器具。
    (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电力电缆(其中直流线缆正负极颜色需分开区别)、控制电缆、光纤、接地材料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及电缆沟敷设盖板和电缆标示桩等材料;所购材料需要与 招标方 提前进行确认。
    ( 4)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场区蓄水池、场区的四通一平、场区各类设备基础、光伏支架基础、防洪设施、消防设施、组件清洗系统场区围栏、接地、线缆沟、护坡、场区道路、供水、排水、绿化、适当的室外硬化活动场地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 5)除由电网公司自行建设的接入线路外,电网公司接入批复的临时、终期并网接入方案内的施工及施工相关费用均由 投标方 承担,且须满足并网要求。
    ( 6)工程光伏支架及支架基础、汇流箱、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电气设备基础所涉及的土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矿产压覆由 投标方 办理),其他项目占用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临时用地)有关手续也由 投标方 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施工周期内农产品补偿由 投标方 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防雷设计审核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 投标方 以 招标方 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 7) 投标方 应承担周边群众沟通协调的义务,取得周边群众对本项目的支持,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总报价中。
    ( 8)投标方须自行解决施工期间的食宿、办公、室内仓储等用房。
    ( 9)即便在施工范围与初设方案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采购、安装、试验、验收工作,则纳入 投标方 合同范围。
    ( 10)如果根据供电局要求需增加光纤通道,与此相关的供货、工程范围由承包人负责。
    ( 11)投标方应根据养鱼方的要求对鱼塘进行整修,整修的相关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不再进行调整。
    ( 12)项目建成后的绿化、质量保证等也是 投标方 工作范围。考虑到光伏电站的运行安全,要在站区四周设置视频及安防(含 110kV升压站)、围栏及主干道路的照明,并且设置到场区每一发电单元检修、运行道路。依据现有进场道路,进行必要的改扩建,以满足工程进展需要。
    ( 13)承包人须严格遵守施工地点所在企业相关/机电安装施工安全规则,服从施工地点所在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 14)承包人负责取得项目的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证明或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证明、报建、接入批复等手续办理。承包人根据项目合规性手续办理进度推进项目实施,若因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证明(或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证明)、报建、接入批复等手续未完成造成项目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本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总计32.88716MWp,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应按招标装机容量进行报价,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由招标人或其下属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工期安排:
    本项目在取得电网的接入批复后签发开工令,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80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
    2.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2.5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80 日(日历日) 。
    2.6标的物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5日18时00分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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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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