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大唐三亚总部基地项目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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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大唐三亚总部基地项目
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三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南公司大唐三亚总部基地项目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三次)招标人为
大唐(海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海外控股(三亚)有限公司
和大唐(三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408HN3-ZB0152.2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
2.3 建设规模:大唐三亚总部基地项目由大唐三亚总部基地办公楼项目和大
唐三亚总部基地 YGHA06-03-06/07/08 地块项目组成。大唐三亚总部基地办
公楼项目,业主单位为大唐海外控股(三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
迎宾路与三亚湾路交汇处,建设用地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海岸四更园单元实施
开发的控规片区,其宗地编号:YGHA06-02-03 地块,用地面积 13038.96 平
方米(约 19.56 亩),建筑面积约 5.9 万平方米,地上 21 层,地下 2 层,为框
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 100 米,建筑功能为 5A 甲级写字楼;大唐三亚总部
基地 YGHA06-03-06/07/08 地块项目,业主单位为大唐(三亚)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项目位于三亚市中央商务区的阳光海岸组团 YGHA06-03-06/07/08
地块,用地面积 13808 平方米(约 20.71 亩),建筑面积约 5.9 万平方米,由
3 栋塔楼组成,地上 26 层,地下 2 层,为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 80 米,建筑
功能为住宅 。
2.4 建设总工期:967 天(计划竣工时间 2026 年 6 月)
2.5 设备名称:垂直电梯
2.6 数 量: 24 台(其中大唐三亚总部基地办公楼项目 18 台,大唐三
亚总部基地 YGHA06-03-06/07/08 地块项目 6 台)
2.7 技术规格: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唐三亚总部基地办公楼项目和大唐三亚总
部基地 YGHA06-03-06/07/08 地块项目建筑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全部电梯所需
的设备、电缆线路及所有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供应、运输(含装卸)、仓
储、保管、安装、调试、报批、验收、保修、培训、维修保养、提供和取得各种
有关证照,及与总承包单位和其它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方面的工作以及其它
应由电梯投标人完成的工作。本次招标垂直电梯 24 部,其中大唐三亚总部基地
办公楼项目 18 台,大唐三亚总部基地 YGHA06-03-06/07/08 地块项目 6 台,
项目采用统招分签,中标人分别与大唐海外控股(三亚)有限公司和大唐(三亚)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9 交货地点:卖方负责运送设备至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后交
付。
2.10 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日内,卖方向买方提
供经本项目设计单位书面认可的电梯安装施工(包含电梯基坑、井道、机房以及
预留预埋等)深化图纸;买方向卖方发出供货指令之日起 180 日历天内,卖方
负责运送设备至项目现场;买方向卖方发出设备安装指令之日 90 日内,卖方安
装完毕,同时完成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可以投入使用。
2.11 其 他:电梯免费维修保养期 24 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电梯质保期 24 个月,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配件(自项目竣工验收
之日起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 )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查 询 网 址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
许可证》乘客电梯、消防电梯和无机房客梯均为 A 级、货梯 B 级及以上【旧证】
资质;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
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 级及以上【新证】资
质;若未体现级别时,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 4m/s 及以上梯速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所代理的
设备制造商需满足第 3.2.1(2)条要求。代理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A 级【旧证】资质;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
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 级及以上)【新证】资质;若未体现级
别时,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 4m/s 及以上梯速的型式试验报告。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5 年(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须具有至少 2 项合同额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本次投标所投品牌或所代
理的电梯制造商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
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
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
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
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
同时参与本次的投标,若同时参与,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2)代理的制造商须同时满足 3.2.1 和 3.2.2 的要求,代理商须满足
3.2.3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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