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第二中学龙海二中食堂托管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漳州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XH(2024)ZZ062GK
项目名称:龙海二中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进口产品: 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 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采购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特定资格1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承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或学生营养专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承诺函原件。3.5特定资格2 投标人承诺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须提供承诺函原件。3.6特定资格3 投标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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