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西风井中央水泵房水泵及自动化控制设备购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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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西风井中央水泵房水泵及自动化控制设备购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246-ZB-24071322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西风井中央水泵房水泵及自动化控制设备购置 ( 招标项目编号: JNB246-ZB-240713224 、 SXZB-2407 1712GZH050/01 ),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 平台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 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规模 :
2.2 招标内容、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 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砂墩子煤矿 西风井 中央水泵房 水泵及自动化控制 设备 | 套 | 1 | - | 合同签订后 5 0日内到货 | 新疆哈密三道岭潞新公司砂墩子煤矿 | 质保期一年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2. 相应投标产品的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所提供的证件均应是有效期内的证件,处于延审的证书视为无效证书 ;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
类似业绩指:煤矿西风井中央水泵房水泵或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销售业绩。
近 3年指: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协议书及任意一张发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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