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加油站和北京域清街加油站土建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北京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加油站和北京域清街加油站土建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加油站和北京域清街加油站土建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三次)(编号:gkzb202407300004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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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加油站和北京域清街加油站土建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三次) |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加油站和北京域清街加油站土建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三次)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60日历天,从进场开始计算(出承诺) 。
建设地点位于: 北京北三环中路加油站和北京域清街加油站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满足设计要求及招标人相关质量要求,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
其他: (1)招标范围及采购规模:遴选1家土建安装总承包商开展北京北三环中路加油站和北京域清街加油站土建安装工程,中标承包商的具体施工范围以设计方案及招标人委托工程量清单为准。
a.按照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完成加油站拆除、新建、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设备安装、工艺管线、电气、仪表等部分设备材料提供、土建安装、装修、调试、检测、拆除、维修、调试及竣工资料整理等所有工作;
b.协助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办理加油站改造、新建全部工程施工必要的报建、验收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质监、应急管理、环保、住建、防雷、公安、城管等;
c.需确保加油站改造工程安全、高效完成,一次性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机械完工验收,建设标准达到投运的要求。具体的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方案。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161100.00元(含税)。其中北京北三环中路加油站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461500.00元(含税),北京域清街加油站项目土建安装投资招标控制价为1699600.00元(含税);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纸质投标文件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邮寄至青岛崂山松岭路38号丽海广场A座4楼,联系人:高茹电话: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出承诺,现场招标代理复核):
A.)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负责施工的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B.投标人或投标人本次招标相关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
C.投标人 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 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 c)处于破产状态的;
D.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F.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G.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H.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I.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和融通集团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等)
(3)行贿犯罪证明文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等。(如供应商尚未完成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证明材料后,投标人可提供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有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更换资质的,提供新资质文件,同时随附更换前满足前述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8)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提供2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国内新建或改造加油站类施工业绩(已完工项目),分包业绩无效。业绩均为已竣工/完工验收,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竣工/完工验收结算证明或者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的时间为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金额、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完工时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9)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每座加油站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a.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b.在本项目相关行业至少有5年的工作经验(以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时间为起始点),其中应有3年的管理经验(投标人出承诺);无不良工作记录。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担任过1次国内新建或改造加油站(已完成项目)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均为已竣工/完工验收,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竣工/完工验收结算证明或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的时间为准;分包业绩无效(如作为EPC总包商的主装置安装工程分包商,业绩有效)。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施工单位对该项目经理正式任命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已体现其为项目经理,此项可不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完工时间,均视为无效业绩。
d.由投标人缴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e.要求供应商承诺:项目经理在承接我方的加油站工程改造期间,不能承接其他在建项目。
(10)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资格要求(每座加油站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a.在本项目相关行业至少有5年的工作经验(以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始点),其中应有3年的管理经验(投标人出承诺)。
b.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担任过1次国内新建或改造加油站(已完成项目)类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总工职务或技术经理)。业绩均为已竣工/完工验收,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竣工/完工验收结算证明或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的时间为准;分包业绩无效(如作为EPC总包商的主装置安装工程分包商,业绩有效)。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施工单位对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已体现其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此项可不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完工时间,均视为无效业绩。
c.由投标人缴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1)HSE经理资格要求(每座加油站工程项目HSE经理必须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a.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b.在本项目相关行业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取得时间为起始点)。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新建或改造加油站类施工项目中担任过HSE经理(安全负责人)。业绩均为已竣工/完工验收,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竣工/完工验收结算证明或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的时间为准;分包业绩无效(如作为EPC总包商的主装置安装工程分包商,业绩有效)。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施工单位对该HSE经理正式任命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已体现其为HSE经理,此项可不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完工时间,均视为无效业绩。
d.由投标人缴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2)焊工、电工、高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各1人,必须持有在国家相关部门联核查有效的资格证书,要求持证上岗作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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