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尿素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
-丹东市
(招标编号: CHDTDZ074/17-QT-156 )
一、 招标条件
丹东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尿素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丹东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2 项目规模: 脱硝用尿素2340吨(包装为吨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74/17-QT-15601 | 丹东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尿素采购 | 采购尿素约2340吨(包装为吨袋),采购周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本次招标尿素为预估用量,根据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包括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交货地点为丹东热电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卸车地点。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丹东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尿素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应具有1项尿素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10.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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