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冷却塔优化改造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53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冷却塔优化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
2.2项目规模: 淋水面积5500平方米的自然通风逆流湿式冷却塔。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总工期15天,结合甲方机组检修或停运开展实施,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01/23-QT-153901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冷却塔优化改造 | 投标人负责旧填料、托架、围栏、配水管、喷溅装置拆除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无法回收的由投标人合理运出厂并满足环保要求合法处理;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3号机组冷却塔新托架的供货、安装,新填料的供货、安装,新配水管的供货、安装,新喷溅装置的供货、安装,新除水器的供货、安装 。 围栏、爬梯、盖板的更换,集水池和前池清淤并满足环保要求合法处理,配水槽和人字柱修复,全面治理循环水设备管道渗漏点等所有工作,投标人负责托架、填料等设备材料检验(招标人指定检验单位),投标人负责修后性能试验及维护消缺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冷却塔优化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冷却塔改造合同业绩,业绩中至少包含整塔填料改造或更换。业绩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性材料包括: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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