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西站新增广告媒体建设灯箱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西站新增广告媒体建设灯箱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WLFZ-KJYY-2024-07-03-01)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西站新增广告媒体建设灯箱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济局-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西站新增广告媒体建设灯箱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聊城西站进站口回马廊上方左右两侧墙面灯箱媒体4处104㎡,高架候车室夹层灯箱媒体6处105.6㎡,高架候车室西头玻璃幕墙看板媒体2处311.81㎡,出站地下道西端顶头墙面灯箱媒体1处21.60㎡,出站口外两侧包柱灯箱媒体4处201.60㎡,共计17处744.61㎡。 中标单位负责所有灯箱媒体的搬运、生产、安装与调试,已满足甲方生产建设的需求,并对所建设的灯箱媒体质保五年。中标单位须负责一次新建媒体的免费公益换刊。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次项目的能力,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条件的证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查询)。评审小组对竞标人提供上述材料进行甄别,不符合要求的竞标人应当取消其参与谈判资格;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有关联性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竞标人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要求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高处作业。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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