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九局二公司城阳区棘洪滩水厂扩建工程保温材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函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002-240019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一批 保温材料 ,用于城阳区棘洪滩水厂扩建工程项目,计划使用业主支付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本次采购为 公开询比价 方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POWERCHINA-0109002-240019,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城阳区棘洪滩水厂扩建工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岙东北路西侧,宏顺路以南,水厂现有占地面积约3.68公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2700㎡,在城阳区棘洪滩水厂土地范围内,拆除原2万m³/d 净水厂,新建10万m³/d净水厂一座,包括常规处理单元、深度处理单元及污泥处理单元。工程主要建(构)筑物有:预臭氧平流沉淀池下叠清水池、组合滤池、二级泵房及配电间、加药加氯间、臭氧车间下叠回用水池、二氧化碳站、污泥处理综合车间、综合楼、门卫等共计9个单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结算价格说明:
(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预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由于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询价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保温材料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综合交货单价不予调整。
(3)综合交货单价(工地交货价、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加工制造、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装卸车、包装、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厂检测、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
(4)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和结算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所供保温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30595-2014《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 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GB/T 10801.2-2018《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JC/T 2751-2023《改性聚苯乙烯泡沫复合保温板》、GB/T 19686-2015《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GB/T 11835-2016《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JG/T 483-2015《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C/T 2292-2014《建筑防火隔离带用岩棉制品》、GB/T 25975-2010《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等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
3、尺寸偏差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至工程结束,根据需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交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水厂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四、验收标准
1.保温材料数量按平方米计算并验收。乙方提供保温材料时必须随车提供由供应方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保温材料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等的《送货单》并附带检验报告,在到达工地后,甲方质检员、材料员与乙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保温材料数量的依据。
2.质量证明文件:保温材料到达买方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含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一式三份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
3.保温材料到场后,验收时保温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若因质量问题产生退货时,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给买方带来的损失。
4.现场外观检验时,所供保温材料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孔洞、缺边、裂口、疙瘩、鼓包及其他肉眼可见的缺陷等;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误差应控制在正负5mm以内,界面处应严密密封,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外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水、防火、防霉等的需要。不符合买方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附件不齐,及第三方检测不合格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清退出场,卖方需2日内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保温材料,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交货时甲方不仅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进行检查,同时对需复检物资按规定抽样实施复检。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
5.对送到现场已接收的材料,在施工中发现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拒付货款,卖方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材料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返工等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
6.保温材料数量验收:货到工地后,由买方授权人员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及其备注说明规定的计量单位对保温材料进行清点计量和签认交货数量。
7.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若经常性出现保温材料数量缺少,则缺少的保温材料数量将按照合同签订价格的三倍进行处罚。
8.买方应加强材料交验时的资料收集,对缺失资料的可拒绝收货,买方 负责检测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9.报价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10.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五、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 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以检验合格的保温材料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7日前到买方办理《保温材料对账单》 。 卖方在办理结算后,应向买方提供当期结算金额的货款发票(税率为13% ,若国家政策性调整,则按国家政策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买方收到发票,且收到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第二个月(若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卖方应予以适当宽限,不超过买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第三个月支付结算款的27%(如2月20日结算,3月30日前支付70%,4月30日前支付至97%),剩余的3%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质保期为两年,自结算之日起计)后30 日内,且产品无质量问题,买方一次性向卖方付清尾款(不计息)。
六、报价资格要求
1.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平台( )通过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成为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应具有货物供应的人员、车辆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七、报价时间
报价人通过平台( )上传报价文件。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7月27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
八、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中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中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中标候选人未及时支付,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中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中标服务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联行号:3071 0000 3019
收款单位账号:0110000000400173
九、其他
本次采购招标后,采购合同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
开具发票信息:
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4MACLJT5023
地址、电话: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港东庄社1-05-03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区支行
账 号: 380305980910007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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