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文物保护方案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文物保护方案谈判采购 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文物保护方案( 采购项目编号: JNC255-CG-240713182 SXZB-2407161111JNF1611/01 ),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以晋市煤销字 [2024]160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六部门《关于深化“放改服”改革规范矿业权和建设用地报批涉及各类保护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5号)要求,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划定矿区范围、试采等均需进行保护地核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应对矿区范围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编制文物保护方案,以防文物因矿山开采遭到破坏。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华阳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核查和保护方案编制
2.3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天内完成。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文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文物保护方案编制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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