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动车段新增调车安全警示装置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
竞争性谈判
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动车段新增调车安全警示装置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463)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动车段新增调车安全警示装置采购(二次)采购人为上局-南京动车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调车安全警示装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3.1.2许可和认证: 1)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期内授权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2年和2023年); 3.1.4履约信用: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接受国铁集团近一年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C、D等级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2023年至今) 3.1.5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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