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南侧进厂道路建设(不含道路两侧山体削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84/17-SG-003 )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南侧进厂道路建设(不含道路两侧山体削坡工程)施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永安
2.2 项目规模: 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施工工期91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9月6日开工,2024年12月5完成,遇中雨以上顺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 号 | 标段名 称 | 招标范 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84/17-SG-0030 1 | 南侧进厂道路建设(不含道路两侧山体削坡工程 ) | EPC 总承包。新建南侧进厂道路长 960m , 混凝土路面双车道、路基宽为 15m ,行车道险路面宽 9m ,两侧人行道各 3m) ,左人行道侧为现有供热管架。 | 50 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侧进厂道路建设(不含道路两侧山体削坡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公路或支路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的合同影印件(内容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页(含合同金额)、合同日期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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