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室外电力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招标公告
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室外电力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室外电力工程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3】1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和平路以南,车辆厂前街西,10KV线路分别由新华站363红军一线2263#苏宁第一干休所开闭所204间隔和新华站382苏宁二线2263#苏宁第一干休所开闭所105间隔引单根电缆沿已有管道、新修顶管、新修排管、新修桥架敷设至用户新建配电室,居民部分由小区配电室至楼内居民表箱(包含居民表箱),物业部分由小区配电室至物业表箱(包含物业表箱)范围所包含室外电力、通信、配电室、物业电等电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建设地点:和平路以南,车辆厂前街西。计划工期:3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均为肆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 : 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02 09:00 至 2024-08-22 09:2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8-22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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