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三分局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光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5003-240079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公司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项目部 采购一批 光缆 , 采购物资拟使用 工程建设资金 用于本次询价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北部。彰武县位于辽宁省西北部,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地理位置在东经 121°53 ’至 122°58 ’,北纬 42°07’至 42°51’之间,毗邻7个县(市)、旗。东连康平、法库两县,南靠新民市,西南接黑山县,西隔绕阳河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相邻,北依内蒙古自治区的库伦旗和科尔沁左翼后旗。全境呈枫叶形,全县总土地面积3641平方千米,其中南北最长距离79千米,东西最长距离87.5千米。县城中心,东南距辽宁省省会沈阳市125千米,距营口港300千米;南距锦州市250千米;西南距阜新市115千米;北距通辽市150千米。
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装机容量为106.25MW,安装单机容量6.25MW风机17台,轮毂高度为160m,叶轮直径200m,风电场位于前福兴地镇、兴隆山镇。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公司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项目部所需光缆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
2.3.采购数量:
2.4.交货时间: 分批次供应 (随工程进度分批供应,以实际订单交货时间为准),供货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供方须在收到通知后按需求时间交货 。
2.5.交货地点: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三标各塔位点车板交货 (前福兴地镇、兴隆山镇、冯家镇) 。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光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光缆(第3部分)·分规范、室外光缆(GB/T 7424.3-2003)》中规定的光缆技术要求。
2.6.2投标人交货同时提供该批 光缆 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一式二份,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2.6.3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2.7.计量、验收方式:
2.7.1 光缆 交货现场计数,按实际到货数量核算,计量单位为米,卖方到货需派驻现场代表共同验收,安装完成前如有缺少卖方应进行补齐。
2.7.2. 卖方随货提供的合格证、质检报告,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迟交货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卖方承担。需方现场随机抽查外观质量,不满足要求的需方有权退货,由此产生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卖方对所供材料质量负终身责任。
2.7.3.卸车方式:需根据买方交货地的实际路况自行选择运输车辆,买方负责卸车。
2.8.卸车方式: 需根据买方交货地的实际路况自行选择运输车辆,买方负责卸车。
2.9报价要求:
2.9.1投标综合交货单价为 固定价,在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 。
2.9.2综合交货单价:指报价响应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询价项目特点核算的综合交货单价。包含了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运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
综合交货单价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9.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 13 % 。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10.结算及付款方式:
2.10.1 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每批次至少一式 5 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其中收货单位留存一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10.2 付款: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货物及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并2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50%,安装、调试完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该批货款的47%,剩余货款3%留作材料质保金,工程移交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2.11.投标保证金: 本次询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 万元 。 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2022年至今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提供光缆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
3.2.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 光缆 材料供货业绩,提供 2021 年至今的光缆供货合同不少于 1 个(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4.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7 日 17:00 前 在平台。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平台(http://)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 2024 年 8 月 8 日 16:00 前 登录平台(http://) 在线上传报价 ,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若不是“水电五局三分局”合格供应商的,须在平台联系。若报价人在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的,在开标前仍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导致不能报价的,责任自负。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9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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