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4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扬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84-ZHNJ-C2024-0003
项目名称: 高邮市4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8.17万元
采购需求:
对怡嘉社区、盐河社区、珠光社区、澄子湖社区进行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4个社区打造“儿童友好示范社区”;结合社区现状条件,完善儿童友好功能设施、活动场地、游乐设施等,配套设置各类标识标牌及环创小品等。具体内容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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